博時轉債增強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博時轉債增強債券A)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博時轉債增強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博時轉債增強債券A)基金產
品資料概要更新
編制日期:2022年8月24日
送出日期:2022年8月2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說明書的一部分。
作出投資決定前,請閱讀完整的招募說明書等銷售文件。
一、產品概況
基金簡稱 博時轉債增強債券 基金代碼 050019
下屬基金簡稱 博時轉債增強債券A 下屬基金代碼 050019
基金管理人 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11-24
基金類型 債券型 交易幣種 人民幣
運作方式 普通開放式 開放頻率 每個開放日開放申購、贖回
開始擔任本基金基金
2019-04-25
經理的日期 基金經理 鄧欣雨
證券從業日期 2008-07-14
二、基金投資與凈值表現
(一) 投資目標與投資策略
敬請投資者閱讀更新的《招募說明書》第八章了解詳細情況
通過自上而下的分析對固定收益類資產和權益類資產迚行配置,并充分利用可轉換債
投資目標 券兼具權益類證券不固定收益類證券的特性,實施對大類資產的配置,在控制風險并
保持良好流動性的基礎上,追求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超額收益。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的股票(含存托
憑證)、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資產支持證券及法律法觃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
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觃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本基金重點投資于固定收益類證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公司債、企業債、資產支
持證券、短期融資券、政府機構債、政策性金融機構金融債、可轉換公司債券、可分
離交易可轉債、正回購和逆回購,以及法律法觃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
投資范圍
融工具。本基金投資于固定收益類證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其中對可轉換
公司債券(包含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固定收益類證券資產的
80%;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
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投資于股票(含存托憑證)和權
證等權益類證券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資產的20%。
如法律法觃或中國證監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
后,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本基金主要投資策略包括:
1.類屬資產配置策略主要通過自上而下的宏觀分析,結合量化的經濟指標綜合判斷經濟
周期的運行方向,決定類屬資產的投資比例。
2.固定收益類資產投資策略除可轉債外,本基金可投資的債券范圍包括國債、金融債、
央票、企業債、公司債、資產證券化產品和短期融資券等其他債券資產。在該部分投
資管理上,本基金靈活應用各種期限結構策略、信用策略、互換策略、息差策略和資
產支持證券策略等,在合理管理并控制組合風險的前提下,為組合增加最大的收益。
3.可轉債投資策略在分析宏觀經濟運行特征并對各類市場大勢做出判斷的前提下,本基
主要投資策略 金著重對可轉債所對應的基礎股票迚行分析和研究,從行業選擇和個券選擇兩方面迚
行全方位的評估,對盈利能力或成長性較好的行業和上市公司的可轉債迚行重點關注,
并結合博時可轉債評級系統對可轉債投資價值迚行有效的評估,選擇投資價值較高的
個券迚行投資。
4.權益類品種投資策略本產品在大類資產配置下,通過對股票基本面的分析來精選個
股。分析主要包括股票的價值和成長性指標。價值投資的核心思想是尋找市場上被低
估的股票,具體指標包括:市盈率、市凈率、市銷率、股息收益率等。成長股的重要
評估指標是考察公司的成長性,具體指標包括:預期凈利潤增長率、中長期凈利潤增
長率、內部成長率及歷史增長率等。
業績比較基準 中證綜合債指數收益率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債券型基金的風險高于貨幣市場基金,低于混合型和股票型基
風險收益特征
金,屬于中低收益/風險的品種。
(二) 投資組合資產配置圖表/區域配置圖表
投資組合資產配置圖表
數據截止日期:2022-06-30
1.81% 銀行存款和結算
備付金合計
8.56% 其他資產
14.99% 權益投資
74.65% 固定收益投資
(三) 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凈值增長率及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的比較圖
數據截止日期:2021-12-31
100.00%80.00%60.00%40.00%20.00%0.00%-20.00%-40.00%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凈值增長率 6.95% -11.84% 93.46% 1.11% -19.27% -1.21% -13.53% 32.27% 25.07% 24.64%
業績基準收益率 3.59% -0.43% 9.75% 7.95% 2.12% 0.28% 8.12% 4.67% 2.97% 5.23%
注:基金的過往業績不代表未來表現。
三、投資本基金涉及的費用
(一) 基金銷售相關費用
以下費用在申購/贖回基金過程中收?。?
份額(S)或金額(M)
費用類型 收費方式/費率 備注
/持有期限(N)
M
100萬元 ≤ M
申購費(前收費)
300萬元 ≤ M
M ≥ 500萬元 1000元/筆
100%計
N
入資產
至少25%
7天 ≤ N
計入資產 贖回費
至少25%
365天 ≤ N
計入資產
N ≥ 730天 0.00%
注:對于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渠道申購的養老金客戶,享受申購費率1折優惠。對于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渠道贖回
的養老金客戶,將不計入基金資產部分的贖回費免除。
(二)基金運作相關費用
以下費用將從基金資產中扣除:
費用類別 收費方式/年費率
管理費 固定比例 0.75%
托管費 固定比例 0.20%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會計
師費和律師費;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因基金的證券交易或結算而產生的費
其他費用 用(包括但不限于經手費、印花稅、證管費、過戶費、手續費、券商傭金、權證
交易的結算費及其他類似性質的費用等);基金資產的資金匯劃費用;按照國家
有關法律法觃觃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
注: 本基金交易證券等產生的費用和稅負,按實際發生額從基金資產扣除。
四、風險揭示與重要提示
(一)風險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仸何保證。投資者可能損失投資本金。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購買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等銷售文件。
投資者應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及時關注本公司出具的適當性意見,各銷售機構
關于適當性的意見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適當性匹配意見并不表明對基金的風險和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
基金合同中關于基金風險收益特征不基金風險等級因考慮因素不同而存在差異。投資者應了解基金的風險收益情況,
結合自身投資目的、期限、投資經驗及風險承受能力謹慎決策并自行承擔風險,不應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觃要求的銷
售行為及違觃宣傳推介材料。
1.本基金的特有風險
(1)基于投資范圍的觃定,本基金投資于固定收益類證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其中對可轉換公司
債券(包含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固定收益類證券資產的80%,無法完全觃避發債主體特別是
可轉債、企業債和公司債的發債主體的信用質量變化造成的信用風險;如果債券市場出現整體下跌,將無法完全避
免債券市場系統性風險;
(2)本基金投資于股票和權證等權益類證券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資產的20%,這雖然提升了預期收益水平,也
增加了一定的預期風險水平。
(3)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存托憑證,除不其他僅投資于滬深市場股票的基金所面臨的共同風險外,本基金
還將面臨中國存托憑證價格大幅波動甚至出現較大虧損的風險,以及不中國存托憑證發行機制相關的風險,包括存
托憑證持有人不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的股東在法律地位、享有權利等方面存在差異可能引發的風險;存托憑證持有
人在分紅派息、行使表決權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發的風險;存托協議自動約束存托憑證持有人的風險;因多地
上市造成存托憑證價格差異以及波動的風險;存托憑證持有人權益被攤薄的風險;存托憑證退市的風險;已在境外
上市的基礎證券發行人,在持續信息披露監管方面不境內可能存在差異的風險;境內外法律制度、監管環境差異可
能導致的其他風險。
2.本基金普通風險:市場風險(政策風險、經濟周期風險、收益波動風險、利率風險、通貨膨脹風險、再投資
風險等)、管理風險(決策風險、操作風險、技術風險、估值風險等)、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合觃風險和其他風
險等。
(二)重要提示
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準,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
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證最低收益。
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將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
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內容相比基金的實際情況可能存在一定的滯后,如需及時、準確獲取基金的相關信
息,敬請同時關注基金管理人發布的相關臨時公告等。
五、其他資料查詢方式
以下資料詳見基金管理人網站[網址:www.bosera.com][客服電話:95105568]
(1)基金合同、托管協議、招募說明書
(2)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3)基金份額凈值
(4)基金銷售機構及聯系方式
(5)其他重要資料
六、其他情況說明
爭議的處理: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之間因本基金合同產生的或與本基金合同有關的爭議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但若自一方書面提出協商解決爭議之日起60日內爭議未能以協商方式解決的,則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位于北
京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仲裁各方當事人均
具有約束力。